關于大同市職業教育中心、大同市第二高級職業中學校、靈丘縣職業學校綜合高中班住宿收費標準的批復
關于大同市職業教育中心、大同市第二高級職業中學校、靈丘縣職業學校綜合高中班住宿
收費標準的批復
同發改收費發〔2025〕199號
大同市職業教育中心、大同市第二高級職業中學校、靈丘縣職業學校:
你校“關于核定綜合高中班公寓費收費標準的請示”收悉。根據《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山西省財政廳關于開展綜合高中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晉教職成〔2024〕6號)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規范高中住宿收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行字〔2005〕374號)精神,經我委與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共同對你校學生公寓住宿條件審驗,現對三所學校學生住宿收費標準及有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學生住宿收費標準:每生每學期200元。
二、學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由學生自主采購。學校為了給入學新生提供方便,可以為學生代購,并在寄發錄取通知書時注明為新生提供的公寓用品項目和價格,由學生自主選擇,不得強制統一配售或指定購買,也不能由校外經營者和個人進入校園銷售。
三、住宿收費退費辦法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因學校原因造成學生退宿舍,學校應退還全部住宿收費。
(二)學生申請退宿舍,學校應按下述原則核退部分住宿收費:每學期開學前要求退公寓宿舍,應退還住宿收費的95%;每學期開學后四分之一時間內要求退宿舍,退還住宿收費的70%;每學期開學后二分之一時間內要求退宿舍,退還住宿收費的40%;超過二分之一學期時間要求退宿舍,不予退住宿收費。
(三)學生因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被勒令退學的,住宿收費一律不退。
四、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當實行減免,具體減免辦法由你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嚴禁在寒暑假期間向學生收取住宿費。發改、教育、財政等主管部門每年將對學校住宿服務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如不符合相應等級標準,將降低類別等級及收費標準。
五、學校公寓住宿收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收入應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費時,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非稅票據。
六、學生住宿收費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你校應將公寓化住宿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和舉報電話與其它收費一起向社會公布,并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以公示欄(牌)或電子顯示屏等形式張榜公示,自覺接受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七、本文從2025年9月1日開始執行,本學期已收取住宿費的,按照“多退少不補”原則結算。
大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大同市教育局
大同市財政局
2025年8月25日
(此文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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