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持續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一)
一、出臺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近年來,我省各級各部門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根治欠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當前部分行業企業生產經營面臨一些實際困難,容易傳導形成農民工工資支付新的壓力,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一些影響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新老問題尚未得到徹底解決,作為吸納農民工就業的重要領域,抓好“保工資”工作意義更為重大。
二、政策依據: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辦公廳《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國務院就業促進和勞動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以及《山西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三、主要內容:
《通知》共三個部分十三條。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基本原則,壓實屬地政府管理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和相關企業的主體責任。
第一部分“強化巡查監管,抓好工程項目欠薪源頭治本”,(一)至(五)條,分別規定了工程項目網格協同監管責任制和欠薪糾紛內部化解責任制,明確了項目如何監管,如何規范落實各項工資保障制度,解決用工底數不清、資金來源不到位、工資支付環節不規范等根源性問題。強調了工資支付監控預警的信息化監管模式,并通過降低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實行差異化繳存,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
第二部分“突出結果導向,抓好欠薪案件動態清零銷號”,(六)至(十)條,分別對欠薪案件“三日清零”工作機制、疑難復雜案件辦理、重大案件調度通報制度等提出要求,解決新發欠薪解決不及時、疑難案件辦理不徹底、欠薪違法懲戒不到位、行政司法聯動運行不暢等問題。
第三部分“嚴格考核通報,抓好欠薪治理工作責任落實”,(十一)到(十三)條,分別從組織領導、調度通報、專項考核三個層次,壓實屬地政府管理責任和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對工作調度的主要流程和專項考核的方式等進行明確。
四、創新特色舉措及解決的問題
“人盯人、人盯項目”網格協同監管責任制。重點解決建設工程項目涉及領域多、監管責任不夠清晰的問題。明確市縣政府分管負責人是加強各自領域項目監管、保障工資支付第一責任人。對每個項目省、市、縣三級及相關部門如何檢查、如何監管都進行了任務職責上的細化。
工程領域糾紛爭議的協調解決機制。重點解決當前各類工程糾紛向欠薪領域不當歸集、工資糾紛和結算糾紛交織、搭車維權加劇的問題。借鑒“楓橋經驗”中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辦法,明確由工程領域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本行業內工程項目關于工程量、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價款結算等方面糾紛爭議在民事訴訟途徑前的協調解決機制,既減輕訴累,又防止以討薪名義討要相關費用的矛盾對當前根治欠薪形勢的沖擊。
人工費用的強制性撥付要求。重點解決農民工工資資金來源的欠薪根源性問題。明確各類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出資主體)必須按約定足額向總承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專戶撥付人工費用,撥付費用原則上不低于工程進度款的15%—30%,撥付周期不能超過1個月,確保專戶資金能夠保障按月足額支付工資。未按規定落實資金管理規定引發欠薪的,建設單位要依法依規墊付被拖欠工資,并追究相關責任。
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存儲。減輕企業資金負擔、加強對守法誠信企業正向激勵。在國家政策規定的1%-3%的存儲比例范圍內,將我省存儲比例調整至1%的下線,設定500萬元額度上限。對符合條件的守法誠信企業大幅降低存儲額度或者免于存儲;對欠薪企業提高存儲比例、變更存儲方式。
打造“無欠薪”企業、“無欠薪”項目。對工資保障制度落實到位,建設資金到位情況良好,人工費用撥付充足,建設單位承諾快速兜底解決欠薪問題,總承包單位已納入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管理,農民工嚴格管理、工資底清數明,涉薪糾紛能在1日內自行調處完畢的項目和企業,組織核驗后予以公示,給予相應激勵措施,以點帶面推動全社會形成保障工資支付的良好氛圍。
欠薪案件屬地政府負責人清零責任制。重點解決欠薪案件辦理不及時、清零不徹底的問題。強調解決欠薪屬地政府的清零責任,分別針對新發生的以及在建工程項目欠薪問題糾紛、欠薪陳案積案等疑難復雜案件、涉薪重復上訪案件、上級交辦批辦的重大欠薪線索等,就處置辦法和從辦理責任進行了明確。由屬地政府負責人牽頭,既要限期解決問題,還要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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