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政廳關于印發《低保等社會救助擴圍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民政廳關于印發《低保等社會救助擴圍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現將《低保等社會救助擴圍增效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山西省民政廳
2025年9月2日
低保等社會救助擴圍增效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決策部署,解決好困難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持續推動低保等社會救助擴圍增效,提出以下措施。
一、實行“雙承諾”制
(一)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容缺受理救助申請。在救助申請受理環節,對申請人確實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申請人書面承諾或通過業務經辦系統錄音、錄像,承諾申報信息真實、準確,并愿意為之負責的,工作人員可以容缺受理,直接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核確認等工作。
(二)實行履職盡責承諾制,強化紀律道德約束。在救助審核確認過程中,業務經辦人員要簽署書面承諾書或錄制語音、視頻承諾上傳至業務經辦系統。各地可結合業務工作要求自行確定承諾方式、內容和人員范圍,通過承諾踐諾,強化工作人員履職盡責意識,加強從業道德自律,用心用情做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
二、擴大單獨申請低保范圍
將單獨申請低保范圍由“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擴大到“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將單獨申請低保的殘疾人范圍由“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擴大到“三、四級智力殘疾人,三、四級精神殘疾人”。
三、適度放寬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
(一)申請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其在當地殘聯認可的輔助性就業機構從事輔助性就業所得勞動報酬、在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幫扶車間就業獲得勞動報酬中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部分不計入收入。
(二)唯一住房被征收(拆遷)獲得的安置補償款本金在房屋新建、回遷或重新購房前不計入家庭收入。
(三)由慈善組織、社會力量等針對家庭成員發放的教育、醫療、助殘、扶老、救孤等有特定用途的捐助款、物不計入家庭收入。
四、擴大不計算贍養(撫養、扶養)費范圍
將不計算贍養(撫養、扶養)費的范圍由“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擴大到“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限認定有效期內)、年滿60周歲及以上且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老年人”。
五、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兜底中的兜底”功能
低保、特困供養審核認定期間,申請人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的,可先行給予臨時救助,解決臨時生活困難。對救助申請人生活確實困難,但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失聯或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可通過“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的方式給予臨時救助。對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可按照困難情形,定期定量給予臨時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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