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擬吊銷企業營業執照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的公告
大同市鑫全慶煤業有限公司等6戶企業:(名單見附件)
大同市鑫全慶煤業有限公司等6戶企業涉嫌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及長期停業未經營,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修訂)》第二百六十二條:“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吊銷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修訂)》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但公司依法辦理歇業的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修訂)》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大同市鑫全慶煤業有限公司等6戶企業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大同市鑫全慶煤業有限公司等6戶企業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因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第八十二條,我局發布《關于對擬吊銷企業營業執照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的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上述企業要求聽證的可自收到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聯系電話:0352-2031085、0352-2831031);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特此公告
附件:1、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同市監罰告〔2025〕9號)1、
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同市監罰告〔2025〕9號).pdf
2、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同市監罰告〔2025〕11號)2、
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同市監罰告〔2025〕11號).pdf
3、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同市監罰告〔2025〕12號)3、
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同市監罰告〔2025〕12號).pdf
4、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同市監罰告〔2025〕13號)4、
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同市監罰告〔2025〕13號).pdf
5、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同市監罰告〔2025〕14號)5、
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同市監罰告〔2025〕14號).pdf
6、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同市監罰告〔2025〕15號)6、
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同市監罰告〔2025〕15號).pdf
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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