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山西省有關保障性住房工作安排部署,加快解決工薪收入群體、引進人才群體住房困難,穩定其住房預期,推動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二、起草過程
(一)制定依據
《國務院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國發〔2023〕14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24〕11號)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輪候庫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晉建保字〔2025〕13號)
(二)征求意見
市住建局先后征求吸納了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區政府意見建議,提請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進行合法性、公平競爭審查后,形成《管理辦法(審議稿)》,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出臺。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審議稿)》共6章、38條。
第一章,總則。共4條。明確了制定本辦法的目的意義、適用范圍、實施原則、部門職責等內容。市政府統籌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市住建局指導和監督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各區政府對本轄區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負主體責任。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共11條。明確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規劃籌建、籌建方式、建設標準、土地、稅費、配套設施、公積金貸款、落戶就學等內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規自局、市人社局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擬制年度籌集計劃及發展規劃,通過新建和收購存量房等方式籌集房源。建筑面積控制在70―120平方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為劃撥供應,支持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享有商品住房同等落戶、入學資格。
第三章,申購和配售。共10條。明確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積標準、配售價格、申請條件等內容。配售價格按照劃撥土地、建安成本和不超過5%的利潤核定。申請條件為大同市市區范圍戶籍家庭、人才家庭群體,申請家庭在申購地無自有產權住房,且在申購前3年內無自有住房轉移登記記錄。
第四章,退出管理。共6條。明確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禁止入市、回購情形、回購價格、再次配售等內容。不得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流入市場,制定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購價格計算方式。
第五章,監督管理。共4條。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購房人以及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運營企業等相關責任主體行為進行了規范約束。
第六章,附則。共3條。主要明確了施行期限。
解讀單位:大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系方式:0352-778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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