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35200031/2025-00037
信息分類:
行政執法專欄
發布機構:
大同市統計局
發布日期:
2025-04-25 10:16
標題:
大同市統計局行政檢查事項及檢查依據清單
文號:
時效:
大同市統計局行政檢查事項及檢查依據清單
發布時間:2025-04-25 10:16
來源:大同市統計局
| 序號 | 行政檢查事項 | 行政檢查依據 | |
| 1 |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以及各單位及其負責人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計規則、政令情況; 2.統計調查對象遵守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統計調查制度情況;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在調查統計違法行為或者核查統計數據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發出統計檢查查詢書,向檢查對象查詢有關事項; (二)要求檢查對象提供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 (三)就與檢查有關的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四)進入檢查對象的業務場所和統計數據處理信息系統進行檢查、核對; (五)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登記保存檢查對象的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 (六)對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進行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未出示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檢查。 |
|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舉報統計違法行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公布舉報統計違法行為的方式和途徑,依法受理、核實、處理舉報,并為舉報人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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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 第九條 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
經濟普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 經濟普查對象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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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 |
第十條 農業普查對象應當如實回答普查人員的詢問,按時填報農業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 農業普查對象應當配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推諉和阻撓檢查,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統計臺賬、普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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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辦法》 | 第十四條 統計執法監督檢查事項包括: (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以及各單位及其負責人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計規則、政令情況; (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和問責制情況; (三)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情況; (四)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遵守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統計調查制度情況; (五)依法開展涉外統計調查和民間統計調查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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