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同市殯葬領域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大同經開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大同市殯葬領域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同市殯葬領域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凈化殯葬行業生態,促進殯葬行業規范發展,強化殯葬領域跨部門綜合監管,著力解決監管職責不明確,協同機制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行業亂象較突出等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體現殯葬行業公益屬性,結合我市殯葬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關于殯葬領域腐敗亂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系統觀念,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協同聯動,堅持因地制宜,健全監管工作機制,完善監管制度框架,創新監管方式方法,推動監督管理責任落實,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形成多部門綜合監管合力,堵塞漏洞、補齊短板、消除盲點,維護公平競爭的殯葬市場秩序,切實把公益屬性寫在殯葬事業的旗幟上。
二、重點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未經批準擅自興建公墓、殯儀館、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等殯葬設施的監管
監管內容:對已建成運營或正在建設的殯儀館、公墓、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等殯葬設施,加大規劃立項、土地使用、經營許可等情況的監管,對未經審批擅自建設和違法經營的,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責任部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
責任分工:1.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未經批準擅自興建各類殯葬設施的全面監管。2.市民政局負責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對正在建設或已建成運營的殯葬設施進行專項檢查,對未經審批進行建設的作出行政處理決定。3.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督促縣區自然資源局對違法占用土地、違反城鄉規劃建設殯葬設施的進行監管,依法依規進行查處。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縣區住建部門對已取得規劃許可未取得施工許可、違反建設施工安全等問題線索進行核實,依法依規給出行政處罰處理建議。5.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對新改擴建殯葬設施項目辦理各類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嚴格審核,將經營范圍中包含殯葬相關業務的經營主體信息,定期推送市民政局。
(二)公墓建造、出售超面積墓位、墓穴,銷售“活人墓”、天價墓的監管
監管內容:對公墓建設、出售墓穴面積超出國家規定標準的,依法依規作出整改和行政處罰決定。對銷售“活人墓”、天價墓等違規經營行為,依法依規作出處理。(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責任部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任分工:1.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區內公墓建設、出售超面積墓位、墓穴,銷售“活人墓”、天價墓等違規經營行為進行全面監管。2.市民政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對公墓出售墓位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建設、出售超面積超規定墓位的和銷售“活人墓”、天價墓等違規經營行為的,作出整改和行政處罰處理決定。3.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不按時繳納罰款的,進行強制執行處理。
(三)未經批準建設運營集中安葬區,在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區、歷史埋葬點從事營利活動的監管
監管內容:對未經批準建設運營集中安葬區,在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區、歷史埋葬點從事營利活動的組織和個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責任部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任分工:1.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區內未經批準建設運營集中安葬區,在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區、歷史埋葬點從事營利活動的,進行全面排查,依法依規進行查處。2.市民政局會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在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區、歷史埋葬點從事營利活動的,依法依規進行查處。3.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縣區自然資源局、林業局對建設運營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區、歷史埋葬點等占用土地情況進行監管,督促縣區自然資源局、林業局對未經批準占用耕地、林地等違反土地、森林法律法規建墳修墓的依法依規進行查處。4.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依法規范寺廟等宗教活動場所建設骨灰存放設施等行為,按政策尊重少數民族喪葬習俗。
(四)未經批準擅自修改公墓建設規劃、擴大建設用地面積的監管
監管內容:對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建設規劃、用地情況進行監管,對未按公墓建設規劃建設、違規擴大建設用地面積的,依法依規作出整改或行政處罰。(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分工:1.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區內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建設規劃、用地情況進行全面監管。2.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縣區自然資源局、林業局對公墓建設用地情況進行監管,督促縣區自然資源局、林業局對公墓違規占用土地、林地開發建設公墓的,依法依規進行查處。3.市民政局負責配合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對違反建設規劃、違規使用土地的,作出相應處理。4.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五)散埋亂葬的監管
監管內容:對在批準建設的公墓、集中安葬區以外的荒灘、荒山、林地、草原、耕地等農用地和國有未利用地建墳修墓和圈建硬化大墓、家族墓破壞自然生態環境的,對在“三沿六區”(公路、鐵路、河道沿線和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住宅區、開發區、水庫堤壩區)及高標準農田項目區、烈士陵園范圍內散埋亂葬的進行監管,依法依規進行穩妥治理。(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責任部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文物局、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駐同鐵路運輸企業、各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責任分工:1.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轄區范圍內上述散埋亂葬的進行全面監管、分類穩妥治理。2.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縣區自然資源部門配合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對荒山、荒地、荒灘的散埋亂葬進行排查,會同屬地政府對已在農用地、國有未利用地、集體土地等建墳修墓的,進行分類穩妥處置,有效遏制散埋亂葬行為。3.市交通運輸局結合交通干道沿線治理,負責對鄉村公路建設控制區范圍的散埋亂葬的進行排查并通報屬地政府。4.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負責對國省公路主干線兩側權屬范圍內建墳修墓的,進行排查管理并通報屬地政府;對已在權屬范圍內形成的安葬區、埋葬點,會同屬地政府進行穩妥治理。5.駐同鐵路運輸企業負責對鐵路主干線兩側權屬范圍內建墳修墓的,進行排查管理并通報屬地政府;對已在權屬范圍內形成的安葬區、埋葬點,會同屬地政府進行穩妥治理。6.市水務局負責對河道兩側、水源保護區、水庫堤壩區等管理范圍內建墳修墓的進行監管;對已在管理范圍內形成的安葬區、埋葬點,會同屬地政府依法依規進行穩妥治理。7.市文物局負責對文物保護區等管理范圍內建墳修墓的進行監管;對已在管理范圍內形成的安葬區、埋葬點,會同屬地政府依法依規進行穩妥治理。8.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指導協調各旅游景區主管部門對旅游景區內建墳修墓的進行排查管理,對已在管理范圍內形成的安葬區、埋葬點,配合旅游景區主管部門會同屬地政府依法依規進行穩妥治理。9.各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對管轄范圍內建墳修墓的進行監管,對已在管理范圍內形成的安葬區、埋葬點,會同屬地政府依法依規進行穩妥治理。10.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對高標準農田區建設范圍內建墳修墓的進行排查,對已在管理范圍內形成的安葬區、埋葬點,及時通報縣區人民政府依法依規進行穩妥治理。11.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對烈士陵園等管理范圍內散埋亂葬的進行監管。12.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的進行監管,依法作出處理。13.市民政局負責配合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加強對已經形成的散埋亂葬區進行分類穩妥治理;指導各縣區做好農村公益性公墓審批、建設和管理;加大節地生態安葬、綠色生態安葬、惠民殯葬等政策宣傳。
(六)對殯葬服務收費的監管
監管內容:對殯葬服務機構違反價格法律法規、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及強制捆綁服務等亂收費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牽頭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民政局)
責任分工:1.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殯葬服務機構服務收費的全面監管。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殯葬服務機構收費依法依規定價,并監督嚴格執行價格公示公開。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殯葬服務機構收費情況開展抽查檢查,依法查處殯葬服務、中介服務及銷售喪葬用品經營主體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串通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收費價格不公示、不透明等行為,并依法進行查處。4.市民政局負責對殯葬服務機構收費的日常監管,發現殯葬服務機構違反價格法律法規收費行為,及時將問題線索轉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并協商作出處理。
(七)民間經營主體和個人從事未經審批的殯葬服務的監管
監管內容:對未經審批擅自擴大服務范圍、違規開展遺體運輸存放火化、銷售迷信殯葬用品,欺騙誘導喪屬高價購買殯葬用品的;對未經公安機關、民政部門批準,個人私自購買運尸車或使用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車輛從事遺體運輸的,進行監管。(牽頭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任分工:1.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轄區內民間經營主體和個人從事未經審批的殯葬服務的屬地監管,規范引導殯葬從業市場行為。2.市民政局負責對民間經營主體和個人從事未經審批的殯葬服務的行業監管,規范引導殯葬行業發展;配合公安等部門對民間經營主體和個人從事未經審批的殯葬服務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3.市公安局負責對欺行霸市、擾亂治安、涉黑涉惡等行為進行查處,會同市民政局做好遺體運輸車輛數據信息共享及登記比對工作。4.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對醫療機構違規從事殯儀服務的進行管理,負責指導醫療機構、殯儀服務機構做好衛生防疫工作。5.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依法取得許可的殯葬服務經營者及相關主體,在經營活動中涉嫌違反價格管理、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等法律法規(如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價格欺詐、捆綁銷售、虛假宣傳等)的擾亂市場行為問題線索進行核查,并依法依規處理。6.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設置除煙除塵等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實施監管,防止影響周邊環境。
(八)規范殯葬禮儀服務管理
監管內容:對各殯葬服務單位提供不規范服務、宗教人士非法提供喪葬服務,在喪事活動中從事封建迷信活動、借機騙財斂財,擾亂殯葬服務市場的;對醫護人員、殯儀服務機構職工、喪葬用品經營者等非法透露逝者及喪屬信息的;對非法殯葬中介和冒充正規殯葬服務機構人員開展殯葬服務,蠱惑喪屬大操大辦或進行迷信活動的;對“陰陽先生”“二宅”等民間喪葬從業人員幕后策劃、實際主導,嚴重擾亂殯葬服務市場的,進行有效監管。(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責任部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任分工:1.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規范本轄區殯葬禮儀服務屬地管理,做好規范引導治理工作。2.市民政局負責建立健全殯葬規范服務標準,健全殯葬服務機構、從業人員信息公示和殯葬服務舉報投訴處理機制,對殯葬服務機構提供服務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對殯葬服務機構違規提供殯葬服務等行為作出處理;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非法殯葬中介和冒充正規殯葬服務機構人員銷售殯葬用品行為進行監管和處理;對“陰陽先生”“二宅”等民間喪葬從業人員嚴重擾亂殯葬服務市場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管和處理。3.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的組織管理,對宗教教職人員非法提供喪葬服務、擾亂殯葬服務市場、借機騙財斂財等行為進行監管。4.市公安局負責對殯葬服務機構和相關經營主體不規范服務行為,以及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非法殯葬中介和冒充正規殯葬服務機構人員擾亂殯葬服務市場、借機騙財斂財、坑蒙喪屬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5.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對醫護人員非法透露逝者及喪屬信息的行為進行查處,并教育引導醫護人員依法依規保護逝者及喪屬信息。6.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依法取得許可的殯葬服務經營者及相關主體,在經營活動中涉嫌違反價格管理、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等法律法規(如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價格欺詐、捆綁銷售、虛假宣傳等)的問題線索進行核查,并依法依規處理。
(九)陳規陋習等殯葬行為的監管
監管內容:占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擺設靈棚、擺放花圈等行為;沿街拋灑焚燒紙錢、禁燃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垃圾污染等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喪事大操大辦、從事封建迷信活動、組織低俗表演等不文明行為;制造生產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在實行火葬的地區生產銷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制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殯葬設備的行為。(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責任部門:市委社會工作部、市文明辦、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園林綠化中心)
責任分工:1.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轄區范圍內陳規陋習等不規范殯葬行為的屬地監管,并加強規范治理、引導宣傳。2.市民政局負責對陳規陋習等不規范殯葬行為進行引導規范宣傳。市民政局負責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制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的行為進行依法查處。3.市公安局負責對因陳規陋習等不文明不規范殯葬行為造成的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等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4.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對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擺設靈棚、擺放花圈等行為加強管理和處置。5.市園林綠化中心負責對占用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擺設靈棚、擺放花圈等行為加強管理和處置。6.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管,依法作出處理。7.市文明辦負責組織市委社會工作部、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持續推進移風易俗,大力弘揚孝老愛親、勤儉節約傳統美德,積極倡導厚養薄葬、節地生態安葬方式,培育現代文明殯葬新風。8.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對組織低俗表演等不文明行為進行規范引導和治理。9.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配合市民政局對制造生產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在實行火葬的地區生產銷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制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殯葬設備的進行依法查處。
(十)殯葬設施建設補助、惠民殯葬政策以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等相關資金的監管
監管內容:各級各類殯葬設施建設補助、惠民殯葬政策落實、喪葬補助資金安排使用情況;套取、挪用、虛報冒領各類殯葬服務設施建設補助、殯葬基本服務費以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行為。(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審計局)
責任分工:1.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轄區內殯葬設施建設補助、惠民殯葬政策以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等相關資金的監管。2.市財政局負責對殯葬設施建設、惠民殯葬補貼以及喪葬補助等市級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4.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對公務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5.市民政局負責對殯葬設施建設補助、惠民殯葬政策等配套資金的使用進行行業監管。6.市審計局負責對殯葬設施建設補助、惠民殯葬政策以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等各類資金的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對殯葬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的監管
監管內容:重點對消防設施、用電安全、用氣安全、食品安全、外包外租經營安全、房屋建筑安全,以及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管,對殯葬機構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依法依規作出整改和行政處理決定。(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責任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責任分工:1.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屬地范圍內殯葬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的全面監督管理。2.市民政局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年度聯合隨機抽查檢查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對殯葬服務機構安全生產開展隨機抽查或專項檢查。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責任,依法依規協調做好應急救援工作。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殯葬服務場所建筑物及臨時活動用房的安全鑒定進行監管,指導殯葬服務場所建筑物及臨時活動用房產權人及所有人開展安全鑒定。5.市消防救援支隊依法對殯葬服務機構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督促火災隱患整改,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三、工作機制
(一)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運行機制。市縣兩級要建立殯葬領域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構建殯葬工作領導協調機制,明確議事會商、集體約談、情況通報等工作要求,完善運行規則,強化跨部門綜合監管職能作用,制定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逐項明確牽頭單位、配合單位、監管規則和標準等,有效整合監管資源,督促監管責任落實。
(二)組織開展跨部門聯合監督檢查。市縣兩級要依托“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和檢查人員名錄庫,結合監管對象信用等級和風險分類,合理確定抽查比例、頻次和參與部門。對社會關注度高、投訴舉報較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殯葬機構,當年全部納入抽查檢查范圍。對同一監管對象涉及多個檢查事項的,應多個行政執法部門一次聯合完成,避免重復檢查。
(三)構建問題核查和信用記錄聯合監管。市縣兩級要對上級轉辦交辦、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以及信訪渠道收集的問題線索,及時推送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核查,做到應查必查。對涉及多部門監管職責的問題線索,建立健全問題線索分辦、轉辦和查處工作機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同時,開展跨部門聯合信用監管,按照“誰抽查、誰錄入、誰公示”的原則,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社會信用記錄,實行信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
(四)推動建立健全行刑銜接機制。對殯葬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申請強制執行事項,行政機關要與司法部門積極探索,加強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聯合調查等協調配合,推進殯葬行政執法與司法強制執行有效銜接。相關部門在依法查處殯葬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及時移送有關機關處理;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司法機關要主動調查處理,依法嚴厲打擊。
(五)建立風險隱患監測預警機制。市縣兩級要聚焦殯葬領域突出問題,構建高效運轉、聯動響應的問題隱患監測預警機制,實現問題隱患動態監測、精準預警和及時處置。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全面提升監測能力,有效歸集分析相關部門監管信息,及早發現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對重大預警信息要開展跨部門綜合研判、協同處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長為組長,市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和市民政局黨組書記為副組長,市委社會工作部、市文明辦、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文物局、市園林綠化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隊、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駐同鐵路運輸企業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分管同志為成員的市殯葬服務領域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專班。工作專班定期召開會議,交流工作進展。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長兼任。辦公室負責專班的日常工作,協調開展工作調研,以及議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和綜合反饋。各縣區參照市工作專班建立相應的工作專班,加強本轄區內殯葬領域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提升監管能力。各縣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業務流程培訓教育,強化執法人員的管理,不斷提高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執法能力水平,加強“一專多能”的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進行政審批、日常監管與綜合執法銜接,提升跨部門執法協作能力。
(三)精心組織實施。各縣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殯葬領域跨部門綜合監管作為深化殯葬改革的重點事項推進落實。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擔起主體責任,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從指導、監督、檢查等方面,做好各自領域的綜合監管。要依托殯葬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明確工作重點,細化措施辦法。要進一步強化人員、技術、設備和經費保障,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四)加強監督問效。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對工作推進不及時,監管落實不到位,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考評等手段,推動責任落實。對推諉扯皮、推脫責任、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等影響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推進的,要進行追責問責。
(五)注重宣傳引導。各縣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積極開展殯葬服務法制宣傳教育,把加強殯葬領域跨部門綜合監管與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提升殯葬服務質量、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結合起來,引導公眾關注、參與支持殯葬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加快工作機制創新提升,注重經驗總結推廣,擴大全市殯葬改革成效。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如上級部門出臺新的相關文件,以上級部門出臺的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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