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同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大同經開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企事業單位:
《大同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2020年4月20日印發的《大同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同政辦函〔2020〕45號)同時廢止。
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同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規范大同市氣象災害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推進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科學、有序、高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山西省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同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的氣象災害的防范和應對。
本預案所指的氣象災害包括暴雨、暴雪、干旱(指氣象干旱)、強對流和大風(包括冰雹、雷暴大風、大風)、低溫(包括寒潮、霜凍和持續低溫)、高溫、低能見度(包括大霧、霾和沙塵暴)等。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衍生、次生災害的防御和應對,適用相關預案規定。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為本,科學減災,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氣象災害防御措施,增強全民氣象災害防御意識,提升公眾自救互救技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預防為主,關口前移。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強化災前防御和風險防控,充分發揮氣象監測、預報、預警、風險評估和科普宣傳等工作在減輕風險中的作用。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內氣象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置實施分級管理、屬地負責。
分類應對,聯動處置。按災種分類施行氣象災害應急措施,并與防汛抗旱、地質災害等預案銜接,實現聯動處置。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加強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對工作。
2 指揮體系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指揮全市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負責全市暴雪和低溫災害的應急組織工作。對暴雨(洪澇)和干旱災害,市指揮部按照《大同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組織做好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和發布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應急響應工作。對強對流和大風、高溫和低能見度災害,市指揮部組織做好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和發布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按照職責開展應急響應和防范應對工作。
2.1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指 揮 長:聯系氣象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氣象局局長、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大同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武警大同支隊支隊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氣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能源局、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市水文水資源勘測站、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監察執法二處、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站、市消防救援支隊、大同軍分區、武警大同支隊、國網大同供電公司、大同云岡國際機場、各保險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人。根據氣象災害處置實際情況,指揮長可抽調相關市直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主任由市氣象局局長兼任。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3。
各縣(區)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建立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工作機制,在本級黨委、政府領導下和上級指揮機構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內氣象災害的防范應對和應急處置工作。
2.2 應急工作組
市指揮部下設9個應急工作組:綜合協調組、監測預警組、現場搶險組、醫學救援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調查監測組、新聞報道組、專家咨詢組。各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4。
2.3 現場指揮部
根據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擔任,全面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現場應急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處置。副指揮長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和事發地縣(區)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擔任,協助指揮長監督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承辦現場指揮部分配的工作任務。
3 風險防控
3.1 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
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評估。
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普查,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評估。
3.2 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制定
市級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氣象災害防御總體規劃,開展各類氣象災害的風險普查和評估分析,提高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
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結合氣象災害發生規律、特點、分布情況和風險評估結果,科學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3 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整治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各成員單位要深入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業領域和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檢查督查,對排查出來的氣象災害風險隱患做好風險管控和隱患整治,加強氣象防災減災基礎能力建設。
3.4 制定氣象災害防御措施
各成員單位應當針對不同種類、不同級別的氣象預警信息,建立不同級別的風險指標體系,制定本部門的防御措施,明確啟動標準,指導行業做好防范工作。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參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中的防御指引,結合當地情況,制定防御具體措施,主動防范化解氣象災害風險。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預警
市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市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根據需要,市指揮部辦公室以晉政通、短信、大同市OA協同辦公系統等方式向市級黨委政府、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災害可能影響的縣(區)級人民政府發布氣象災害預警。
4.2 信息報告
預報有氣象災害或已監測到氣象災害并將持續的,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同時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通報。各成員單位做好分類處置和應急響應工作。
發生氣象災害的縣(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核實上報災害信息,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3 分析研判
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工作機制,分析和梳理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分災種氣象災害風險,明確分災種氣象災害風險防控措施。預計有氣象災害影響或已經出現氣象災害時,要及時分析研判災害風險,針對災害風險指導做好防范應對工作。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監測、預報、預警情況和各成員單位防范應對意見,及時組織會商,綜合分析研判暴雪、低溫災害影響范圍和程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并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根據建議研究決定啟動應急響應級別。
4.4 應急聯動
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監督、指導相關行業、領域開展氣象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屬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內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開展氣象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5 預警發布傳播和公眾防御
5.1 預警發布傳播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建設完善預警信息快速傳輸通道。市、縣(區)氣象、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水務、農業農村、文旅等部門應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其他渠道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預警或提醒信息,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本行業內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再傳播工作。
廣播、電視、網站、報刊、新媒體等媒體和通信運營企業應與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獲取機制和預警信息快速發布渠道,準確、及時、無償向社會播發或者刊登實時預警信息。
5.2 公眾、社會組織自救互救準備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充分利用報紙、廣播、互聯網等各類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預防和應對氣象災害相關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減災能力。
公民應加強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學習,關注氣象災害風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主動了解氣象災害情況,氣象災害影響期間,合理安排出行,儲備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應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處置應急事件。
6 氣象災害應急響應
6.1 暴雪、低溫災害應急響應
6.1.1 暴雪、低溫災害應急機制
暴雪、低溫災害由市指揮部組織應對,市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全市暴雪、低溫防范應對和應急處置工作。
6.1.2 暴雪、低溫應急事件分級
暴雪、低溫應急事件按照影響范圍和程度,分為一般(IV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2)。當達到或預計將達到事件分級啟動標準時,根據氣象部門建議,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會商研判后提出應急響應建議,由市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啟動應急響應后,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分級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
如果暴雪災害應急事件影響范圍為2個及以下縣(區)區域,經研判后可不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指導相關縣(區)指揮部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6.1.3 暴雪、低溫災害應急響應行動
6.1.3.1 Ⅳ級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命令由副指揮長(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署啟動。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主持召開有關單位會商會議,提出應急防御工作意見。
各成員單位立即進入響應狀態,按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有情況隨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指揮部辦公室收集、匯總氣象災害影響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并報告市指揮部。
6.1.3.2 Ⅲ級響應
Ⅲ級應急響應命令由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簽署啟動。
副指揮長組織有關單位召開會商會議,提出應急防御工作意見。
各成員單位立即進入響應狀態,按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有情況隨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發現災情,按照災害報送時限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信息,同時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收集、匯總氣象災害影響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組織專家分析研判,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6.1.3.3 Ⅱ級響應
Ⅱ級應急響應命令由市指揮部指揮長簽署啟動。
指揮長主持召開成員單位會商會議,確定防范重點、目標和對策建議,部署氣象災害防御搶險工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派出應急工作組,參與應急響應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各成員單位立即進入響應狀態,按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每日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發現災情,按照災害報送時限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信息,同時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收集、匯總氣象災害影響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組織專家分析研判,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6.1.3.4 I級響應
I級應急響應命令經市長同意后,由市指揮部指揮長簽署啟動。
指揮長主持召開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會商會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的指示批示精神,確定防范重點、目標和對策建議,部署氣象災害防御搶險工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派出應急工作組,在現場開展應急工作。動員各種社會力量開展防御救災工作。請求上級部門給予技術和人力、物力支援。
各成員單位立即進入響應狀態,按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每日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發現災情,按照災害報送時限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信息,同時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收集、匯總氣象災害影響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組織專家分析研判,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報告市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山西省氣象局。
6.1.3.5 應急值守
啟動應急響應后,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通信暢通,并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啟動Ⅰ級和Ⅱ級應急響應后,各單位在24小時值班基礎上實行領導干部帶班。
6.1.3.6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縣(區)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啟動Ⅱ級及以上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時,市指揮部可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現場處置工作,或派出工作組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
6.1.3.7 信息發布
市指揮部辦公室統一負責氣象災害信息對外發布。氣象災害信息的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
各地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收集分析輿情,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6.1.3.8 應急響應終止
根據監測預報,經會商研判,氣象災害減弱或得到有效處置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應急響應建議,市指揮部同意后,解除應急響應,并向成員單位發布。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指導做好后續工作,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善后工作。
6.2 暴雨(洪澇)、干旱災害應急響應
暴雨市級預警分四級,自低到高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氣象干旱市級預警分兩級,自低到高分別以橙色、紅色表示。當發布暴雨藍色氣象災害預警時,組織開展加密會商;當發布暴雨橙色及以上氣象災害預警時,開展面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的叫應服務。按照《大同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暴雨(洪澇)、干旱災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預警種類、級別和影響程度組織開展防范應對和應急響應工作。市氣象局做好暴雨、干旱等氣象災害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送各類信息,開展遞進式氣象服務。
6.3 強對流和大風災害應急響應
雷暴大風、大風市級預警分四級,自低到高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冰雹市級預警分兩級,自低到高分別以橙色、紅色表示。當發布冰雹、雷暴大風、大風紅色氣象災害預警時,視情況開展面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的叫應服務。市氣象局做好冰雹、雷暴大風、大風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并及時面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各類信息,開展遞進式氣象服務。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不同種類氣象災害和不同預警級別建立相關災害風險指標,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時組織災害風險研判,按照“屬地應對、即時響應”的原則,按照職責即時開展本區域、本領域強對流和大風天氣防范應對和應急響應工作。
6.4 高溫應急響應
高溫市級預警分三級,自低到高分別以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當發布高溫紅色氣象災害預警時,視情況開展面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的叫應服務。市氣象局做好高溫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并及時面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各類信息,開展遞進式氣象服務。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高溫預警級別建立相關風險指標,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根據高溫預警信息及時組織災害風險研判,按照職責開展本區域、本領域高溫天氣防范應對和應急響應工作。
6.5 低能見度災害應急響應
沙塵(暴)市級預警分四級,自低到高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大霧、霾市級預警分三級,自低到高分別以黃色、橙色、紅色表示。當發布大霧、霾和沙塵(暴)紅色氣象災害預警時,視情況開展面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的叫應服務。市氣象局做好大霧、霾和沙塵暴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并及時面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各類信息,開展遞進式氣象服務。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預警級別建立相關風險指標,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根據預警信息及時組織災害風險研判,按照職責即時開展本區域、本領域大霧、霾和沙塵暴天氣防范應對和應急響應工作。大霧、霾和沙塵暴引起的道路、鐵路、機場交通運輸等事件,按照相關預案執行,由相關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有關單位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災害救助和受災群眾安置、災害現場清理等工作,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7.2 影響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市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調查、統計氣象災害影響范圍和程度,核實氣象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對應急處置情況進行評估并上報。
7.3 應急總結
應急響應結束后,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災害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對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查找存在的不足、解決存在的問題、完善應急預案。
8 保障措施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應對氣象災害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做好安全保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確保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1 應急隊伍保障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要根據需要,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隊、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應急救援隊伍,對突發性的氣象災害進行先期處置。開展應急工作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應急安全防護。
8.2 應急經費保障
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單位根據氣象災害防御能力提升需要,為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制定和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整治提供經費保障,加大氣象防災減災基礎能力建設投入,主動防范化解氣象災害風險。
8.3 應急裝備物資保障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資儲備,并對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市、縣(區)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機構要加強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8.4 應急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災區通信管理部門及時采取措施恢復受損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建立氣象部門與有關單位、公共媒體、公共場所管理單位間暢通的聯絡渠道,確保氣象預警信息及時、可靠、準確地傳遞給相關單位和人民群眾。廣播電視、通信管理部門確保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的綠色通道暢通、高效。
8.5 應急技術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9 監督管理
9.1 預案管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訂本地區、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9.2 演練培訓
各縣(區)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本地的氣象災害,定期分災種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演練結束后應進行總結評估。
各成員單位應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應急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提高相關應急人員的素質。
9.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指揮部辦公室或有關單位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單位對因參與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對于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謊報或者瞞報災情,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阻礙、干擾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
10 附則
10.1 名詞術語
暴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體降落到地面,且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10毫米及以上的天氣現象。
低溫包括:①寒潮,是指來自高緯度地區的寒冷空氣向中緯度地區侵襲,造成沿途地區大范圍劇烈降溫、大風和雨雪,且降溫達到一定標準的天氣現象。②霜凍,是指地面最低溫度降到0℃或以下的天氣現象。③持續低溫,是指持續出現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溫天氣。
暴雨:是指24小時內累積降雨量達50毫米及以上的天氣現象。
氣象干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干燥的天氣現象。
強對流:是指發生突然、劇烈、破壞力大,常伴有雷暴大風、冰雹、短時強降雨等強烈對流性的天氣現象。包括:①雷暴大風,是指平均風力大于等于6級、陣風大于等于7級且伴有雷暴的天氣現象。②短時強降水,是指一小時降水量大于等于20毫米的降水天氣現象。③冰雹,是指降落于地面的直徑大于等于5毫米的固體降水天氣現象。
大風:是指陣風風力大于17米/秒的天氣現象。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現象。
低能見度包括:①沙塵暴,是指強風將地面大量塵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氣特別渾濁,水平能見度低于1公里的天氣現象。②大霧,是指地面層空氣中懸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結合體使水平能見度小于1公里的天氣現象。③霾,是指大量粒徑為幾微米以下的大氣氣溶膠粒子使水平能見度小于10公里、空氣普遍渾濁的天氣現象。
10.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氣象局組織修訂并負責解釋。
10.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0年4月20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大同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同政辦函〔2020〕4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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