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5年度全市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教育局,市直屬學校、幼兒園(單位),民辦學校,省直有關單位:
為完善教師資格制度,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確保我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精神和《山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實施辦法》(晉教人〔2013〕40號)《山西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25年全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通知》(晉教師函〔2025〕38號)等文件,結合我市教師隊伍建設實際,現就做好2025年我市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冊對象
全市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中在編在崗教師;市縣(區)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專技崗位人員;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中簽訂規范人事聘用合同的在崗教師;在我市屬地符合注冊對象條件的省屬有關單位的在編在崗教師。
二、注冊類型
(一)首次注冊
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申請首次注冊。
(二)定期注冊
經首次注冊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按規定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三、注冊條件
(一)申請首次注冊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聘用為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或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崗教師。
3.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4.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滿足以下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師德考核評價標準,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
4.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5.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定期注冊:
1.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的;
2.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的,但經學校和幼兒園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3.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
4.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市縣(區)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專技崗位人員及在我市屬地符合注冊對象條件的省屬有關單位的在編在崗教師注冊條件比照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注冊條件執行。
四、注冊程序
(一)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內,申請首次注冊。經首次注冊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定期注冊實行網上申請。
(二)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須由本人在網上申請,所在學校和幼兒園集體辦理。學校、幼兒園(不含中等職業學校和企業辦幼兒園)按照隸屬關系,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初審。中等職業學校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初審,企業辦幼兒園報屬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初審。
(三)申請教師資格首次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負責提供本校(園)教師在編在崗的依據材料,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負責提供在崗教師與任教學校(園)簽訂的有效聘用合同;
4.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證明。
(四)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4.5年的各年度考核證明;
5.省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
《山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實施前已經任教的在崗教師,申請辦理首次注冊時,應當提交定期注冊材料中的(1)(2)(3)項材料,同時提交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在編在崗的依據材料,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崗教師與任教學校(幼兒園)簽訂的有效聘用合同和上一學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五)暫緩注冊重新申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的證明、暫緩注冊期間從事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滿一學期及以上的證明和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證明。
(六)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對學校和幼兒園提交的申請定期注冊教師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給出注冊結論,并在申請人所在學校和幼兒園進行公示。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申報工作的復核,省教育行政部門對注冊申請進行終審。
(七)準予注冊教師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歸檔保存,同時在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標明注冊結論。
五、注意事項
1.持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可選擇與現任教學段和現任教學科相符的一本證書申請注冊。
2.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高中教師資格相互通用,可對申請人持有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3.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低學段任教的申請人,視為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可給予注冊。
4.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高學段任教的申請人,可給予首次注冊,但需要在下一次定期注冊前取得相應等級教師資格,否則應及時調整到相應崗位任教。定期注冊制度實施后,各地各校不得再聘用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人員在高學段任教。
5.教師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和身心健康證明,實行單位審核鑒定并出具證明和個人承諾制度,詳見《山西省中小幼定期注冊教師師德表現身心健康證明》(附件1),雙面打印。
六、工作安排
(一)個人申請
符合注冊條件的申請人在2025年10月13日8:00至10月24日18:00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https://www.jszg.edu.cn/),進行網上報名,將相關申請材料提交學校審核。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網上申報后,在2025年10月13日8:00至10月24日18:00內向任教學校提交申請材料。任教學校對本校(園)教師是否具備注冊條件進行審核,填寫《大同市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摸底匯總表》(附件2)《大同市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人員名冊》(附件3),根據審核情況如實填寫相應申請人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并簽署審核意見,登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用戶對申請人填報信息進行核對確認,給出確認或完善信息意見。
(三)注冊初審
學校將《大同市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摸底匯總表》(附件2)《大同市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人員名冊》(附件3)和教師申請材料一并報送相應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對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申請人作出注冊合格、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的注冊結論建議,在規定時間內填報至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初審于2025年11月3日前。
(四)注冊復核
市教育局對注冊結論建議進行復核,并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有關信息。復核于2025年11月7日前。
(五)注冊終審
省教育廳對注冊結論建議進行終審。
(六)公示、歸檔
省教育廳終審后,負責初審的教育行政部門須將注冊結論在申請人的所在單位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填寫《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注冊結論并加蓋公章,申請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請人人事檔案,一份歸檔保存。同時在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標明注冊結論。
七、注冊結果的運用
(一)注冊合格者,可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有效期內,按照教師資格類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并享受相應的教師待遇。
(二)暫緩注冊者,原則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學工作崗位。少數情況特殊的,經本人申請,可與任教學校簽訂試聘合同,試聘在教育教學崗位上工作,試聘期一般不超過2年。試聘期內不得晉升高一級教師職稱(職務),不得參加評優評先。試聘期內可以重新申請注冊,符合條件的予以注冊。
(三)注冊不合格者,應予解聘,調離教育教學崗位。
八、注冊罰則
(一)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并給予相應處罰;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
(二)所在學校和幼兒園未按期如實提供申請人注冊證明材料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三)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實施定期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準予定期注冊的;
2.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不予定期注冊的。
九、工作要求
1.各縣(區)教育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安排,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定期注冊工作任務。要嚴格工作程序,做好宣傳動員和政策解讀等工作,切實維護中小學教師隊伍和諧穩定。
2.各縣(區)在實施定期注冊工作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和《山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況或問題及時報市教育局。
3.各縣(區)要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特殊情況及不規范問題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中的處理辦法》(教資字〔2016〕2號),提前對納入定期注冊范圍的教師資格證書持有情況進行摸底,及時督促教師辦理證書補發或換發手續,及時更正證書錯誤信息,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絕辦理。
聯系電話:0352-208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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