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支持小劇場演藝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文字解讀
為進一步調動市場主體參與藝術生產的積極性,不斷拓展演藝消費新模式,提升我市小劇場演藝產品質量和競爭力,推動文化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文化之城建設,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24〕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支持小劇場演藝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經濟思想和習近平文化思想,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理念,踐行服務美好生活、構筑精神家園、促進經濟發展、展示大同形象、增進文明互鑒的使命任務,深入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藝術,大力繁榮城市小劇場演藝業態,持續增強城市藝術氛圍和文化影響力,助力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任務
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價值、地方特色、社會影響力的小劇場演藝品牌項目;創作一批具有較高藝術水準、深受群眾喜愛,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俱佳的小劇場演藝劇目;培育一批管理規范、信譽度高、競爭力強的小劇場運營主體。在全市范圍內形成布局更加合理、業態更加豐富、運行更加有序的小劇場演藝市場發展環境,不斷拓展演藝消費新模式、延長演藝產業鏈條,推動文化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動文化之城建設。
三、支持范圍
本措施支持的小劇場指擁有相對獨立的舞臺和觀眾區,座席數在50—500個之間,以舞臺藝術表演為主、面向社會開放的室內演出場所。
四、支持舉措
(一)支持小劇場場所建設。
(二)支持新演藝空間打造。
(三)支持演藝劇目創排。
(四)支持常態化演藝。
(五)支持市場主體發展。
五、保障措施
(一)市級財政部門應設立小劇場演藝扶持獎勵專項財政預算,專門用于符合本措施規定的項目獎勵,確保本措施順利落地實施。
(二)申請企業需向屬地縣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各縣(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組織專家或第三方進行初審,將符合獎勵條件的項目推薦至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市文旅局、市財政局應聯合組織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統一受理扶持獎勵的申報、審查、評審等工作,具體申報流程由市文旅局另行制定。
本措施自2025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同一項目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政策的,從高不重復。本措施由大同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適用問題由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解讀單位: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咨詢電話:0352-778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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