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同市支持小劇場演藝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大同經開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大同市支持小劇場演藝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同市支持小劇場演藝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調動市場主體參與藝術生產的積極性,不斷拓展演藝消費新模式,提升我市小劇場演藝產品質量和競爭力,推動文化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文化之城建設,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24〕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支持小劇場演藝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范圍
本措施支持的小劇場指擁有相對獨立的舞臺和觀眾區,座席數在50—500個之間,以舞臺藝術表演為主、面向社會開放的室內演出場所。
二、支持舉措
(一)支持小劇場場所建設。加大項目引進,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小劇場場所建設。對用于演出及相關服務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及以上,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用于演出及相關服務面積達到6000平米及以上,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二)支持新演藝空間打造。鼓勵小劇場改造工作,拓展中小型旅游演藝空間。支持企業通過租賃商業綜合體、歷史文化街區、文創園區、老舊劇場、閑置廠房、文博場館等場所,打造小劇場演藝空間。對依托劇(節)目改造小劇場演藝空間并投入使用的,給予年租賃費用1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支持演藝劇目創排。鼓勵各類經營主體創新藝術形式、打造藝術精品。支持推出更多兼備藝術品質、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優質演藝劇目,對完成劇本創作、劇目排練并成功首演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在原有劇目的基礎上有重大優化和提升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四)支持常態化演藝。促進演出市場繁榮,推動商演品牌發展,帶動文旅消費。支持我市夜經濟文旅新業態發展,對推出戲曲、曲藝、音樂、脫口秀等特色劇(節)目的小劇場常態化演藝項目,全年演出200場及以上,上座率達到60%及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五)支持市場主體發展。鼓勵各類經營主體參與小劇場演藝產業發展,支持小劇場演藝企業做大做強,提升小劇場演藝企業的綜合競爭力。對主營業務年營收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小劇場演藝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在此基礎上,對年主營業務營業收入增長2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按營業收入增量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保障措施
(一)市級財政部門應設立小劇場演藝扶持獎勵專項財政預算,專門用于符合本措施規定的項目獎勵,確保本措施順利落地實施。
(二)申請企業需向屬地縣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各縣(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組織專家或第三方進行初審,將符合獎勵條件的項目推薦至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市文旅局、市財政局應聯合組織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統一受理扶持獎勵的申報、審查、評審等工作,具體申報流程由市文旅局另行制定。
本措施自2025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同一項目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政策的,從高不重復。本措施由大同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適用問題由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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